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认定工作,使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健康成长、和谐成才,按照学生处《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我院于2017年3月29日顺利完成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复审的全部工作。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复审工作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布置评选工作。在我院党总支书记王晓梅的主持下,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了学院文件精神,商讨各班级评议事宜,并对评选工作做出了积极部署安排。
班级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辅导员为组长。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各班班主任、各宿舍代表等组成,主要班干部组成监督团全程监督。13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于2016年9月5日在1号教学楼A201进行了评选,经投票选举最后结果为:一般困难:赵明聪、郝秀江、崔利。14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于9月5日在1号教学楼A201进行了评选,经过投票最终结果确定为:特殊困难:李敏敏、吴飘飘、张拂晓。困难:姚瑶、王艳。一般困难:房子婷、孙喜娜、刘珊珊。15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于9月27日在1号教学楼A201进行了评选,经过投票最终结果确定为:特殊困难:王记兵、鲁军响、高贤花。困难:于雪焕、陈子伟、胡玲玲。一般困难:姜晓静、赵玉艳、葛彩艳、左娟凡、胡晨晨、王清慧、王鑫平。16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于10月12日在1教A201进行了评选,经过投票最终结果确定为:特殊困难:李梦迪、纪文洁、杜荣。困难:卢华宇、汪含、杨文文、张慧慧。一般困难:岳朝阳、乔丽君、刘丙雯、刘永倩、李倩。另13级思想政治教育本科班王靖宇、14级思想政治教育本科班张曼玉两名同学因家庭经济情况改善,故放弃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家庭经济论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在此基础上,班评审小组进行了集体评议审核,切实作到了公平、公正、公开。
认定、复审相结合,实时关注与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动态。2017年3月29日,我院各班级依次在1号教学楼A201进行了复审认定。经过评议打分最后结果为:2014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特殊困难:张拂晓、 吴飘飘、李敏敏,困难:王艳、姚瑶,一般困难:刘珊珊、孙喜娜、房子婷。2015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特殊困难:王记兵、高贤花、鲁军响,困难:于雪焕、陈子伟、胡玲玲,一般困难:左娟凡、赵玉艳、姜晓静、葛彩艳、胡晨晨、王鑫平、王清慧。2016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特殊困难:李梦迪、杜荣,困难:张慧慧、卢华宇、汪含、杨文文、刘丙雯、岳朝阳、纪文洁,一般困难:李倩、乔丽君、刘永倩。
在班级认定的基础上,院团总支对各班级认定、复审结果进行了汇总。在此基础上,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集体认定,作出了统一的决定,切实保证每位被评人的自身利益。
进行数据统计,原因分析,以便更好地开展学院学生助学助困工作。在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33位学生中,2人为城镇户口,其余31人均为农业户口。有5人为单亲家庭,无孤残学生,无烈士子女。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致贫原因比例如下:家庭成员有伤病的占85%;家庭负债的占11%;农田受灾的占8%;兄弟姐们多导致家庭开销的占55%;单亲家庭占15%。
做好报送材料工作。在学校《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我院积极组织需要认定的学生准备各种认定材料。在学生上交后汇总学生信息时,做到了认真细致,确保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我院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复审工作采用评议小组评议、院领导小组指导、全院师生监督的方式,最终认定3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及等级认定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