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齐鲁师范学院政治系发展要求,推动教育创新和学科建设,调动我系教师的教学、科研积极性,活跃学术氛围,加强教师之间的合作交流,特制定本系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制度。
第二条 学术交流活动是我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研究机构、教研室负责人应予以高度重视并纳入本机构教学、科研工作的总体计划中,并有专人负责督促落实。
第二章 活动管理
第三条 学术活动的内容应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要紧密结合我系的教学、科研方向及学科和专业建设,注重介绍最新发展动态及新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 各教研室应提前将拟举办的学术活动计划报送系办公室。计划内容包括:报告或研讨题目、主讲人(主持人)、参加人员类别和人数等,由系办公室汇总后编制学院学术活动计划,并网上公布,同时协助组织落实。
第五条 对在学术交流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可依据本系教学、科研奖励办法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三章 活动形式及内容
第六条 学术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讲座、(专题)研讨会、项目论证会等,内容包括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研究进展报告、学术动态、课题研究和科研成果汇报、展示等。
第七条学术活动的具体内容:每学期由近期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B类以上)及申请过高水平立项项目(厅局级以上)的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科研方向,向本系教师作学术汇报;每学期由到外地参加过学习、培训、交流、考察及学术会议的教师结合自己的心得体会及时向本系教师作学术汇报;每一次学期不定期邀请校外相关专家来我系结合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方向,作专题学术讲座,并与师生进行学术交流;鼓励副高级职务以上在职人员在系内举行学术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政治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