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根据齐鲁师范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一、课程表一旦排定,原则上不允许变动,若确因特殊情况须作调整时,应在确保教师、教室、学生等相关因素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办理调课的具体程序:
1、教师应在调课日一周前提出申请并填写系调课申请单,由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交系办公室存档,并填写《齐鲁师范学院调课、停(补)课申请表》。
2、调课教师将申请表交系主任审核,签字同意后加盖系公章,交教务处审核(一式两份)。
3、调课申请通过后,由系办公室及时通知到相关班级学生。
4、如调课申请表未被教务处审核通过,则上述相关审核意见视为无效。
三、调课过程应由教师本人自行按程序办理,无特殊理由,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调课手续。
四、调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调课后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正常上课。一旦发现教师上课与调课后的时间、地点不符,或出现教师遗忘、迟到、漏课等不正常行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除学校规定外,一律不得擅自停课。
六、本规范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