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计划的实施,提高教学质 量, 结合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一 、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 学院的其他工作都必须以保证教学为中 心, 不得任意妨碍教学活动, 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凡节假日、运动会、重大活动等涉及的调(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 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 、学校 、学院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 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四 、学院的非教学活动不得占上课时间, 不得发布停课通知。
五、凡排上课表的各类课程,其任课教师遇病、事、公假等特殊情况不能按 时上课的, 一律要提前办理调课手续。
六、专业课程任课教师遇特殊情况需调课的(含临时将小班合为大班上课或 临时调换任课教师的), 须在教务系统填写申请, 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教师通知到任课班级, 方能调课。
七 、素质与能力拓展选修课程原则上不予办理调课手续, 任课教师如遇病、 事、公假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的,须在教务系统填写申请,经学院分管教 学副院长批准, 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负责通知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及时通知到有关学生。
八 、因突发性事由,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应及时向院教学 秘书和分管教学副院长报告,学院须以电话等形式报教务处备案事后本人应向所 在学院充分说明原因, 并补办调(停) 课手续, 否则按旷课处理。
九、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和因调(停)课导致教学工作量严重不足,对 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按《齐鲁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